乌兰浩特机场航务部召开2020年重点工作部署会

雖然開設七千個目標儲蓄帳戶幾乎已是業界最高紀錄,但班恩有一天回頭想想,亟待提升財務安全感的美國民眾多達五千萬到七千萬人,而EARN對如此廣大的民眾來說幾乎幫不上忙。

這道門的緣起,則是《蘋果日報》。有次農曆新年,晚上與親戚在老家樓下大牌檔食飯,茶餘飯後,大家通常回顧剛才雀局,哪隻單吊二筒應叫卡窿,平日不常見面的May表姐卻突然說,看到我寫親戚舊時過新年食飯打麻雀的〈初二〉,她覺得「幾搞笑」。

乌兰浩特机场航务部召开2020年重点工作部署会

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。還可留言與作者、記者、編輯討論文章內容。想起利科(Paul Ricoeur)有個說法,叫「雙重日蝕」(double eclipses),借用了這罕見天文現象,意象鮮明地解釋文本注定脫離時空脈絡,非但不是壞事,反而有益:寫作時,讀者隱沒,不知將被如何解讀。「前」是《蘋果》閂門前的三十篇文章。大概會在欲言、無言、欲無言之間繼續周旋,閂門開門。

(五月底有售,請留意見山書店Instagram。二零二一年六月,《蘋果》被迫閂門,網頁一夜消失,此後被迫閂門的何止《蘋果》? 倒記得《蘋果》臨閂門,邁克專欄有篇〈笑到最後〉,我當時把文中這段抄在筆記:「各人經歷迥異,處世態度五花八門,堅持以打哈哈方式行走江湖直至揚長而去,大概非常基佬,習慣了在逆流中採用蝶式暢泳,幾時上岸無所謂,至緊要保持美妙姿勢——亦即係呢期疑似成為自閹敏感詞嗰個『靚』字。促轉會指出,1990年此案雖經李登輝前總統特赦,但此次特赦效力僅止於「主文」之罪、刑宣告,對該確定判決認定犯罪的「事實」與「理由」,既無宣告,依然存在,故仍有撤銷之必要。

促轉會認定,此案應予平復司法不法,主要原因有三:一、黃信介等被告疑似遭疲勞審訊、刑求等不正刑事,審判官未重新實質調查其自白之任意性即逕採為許信良有罪之證據,違反證據裁判原則,侵害公平審判原則。二、本案判決對范政祐的思想與言論施予刑罰制裁,乃威權統治當局用以壓制政治異議之統治手段,有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。二、威權統治當局透過情治、軍事機關干預本案審判程序,並且布建線民、監聽監控黃天福、李逸洋、陳水扁等人與辯護人私下溝通內容及訴訟策略,已掏空當事人的律師協助權,侵害訴訟上防禦權及公平審判原則。至此,美麗島事件案被告業已全部平反。

蓬萊島雜誌事件也獲平反 1980年代曾擔任《蓬萊島雜誌》社長的陳水扁,因刊登文章指控東海大學教授馮滬祥抄襲,被馮滬祥告上法院,事後「蓬萊島三君子」陳水扁、黃天福、李逸洋3人,遭判刑8個月入獄服刑。監察院於2020年函請促轉會依職權調查本案,經調查認定,黃天福、李逸洋、陳水扁等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原因主要有三: 一、馮滬祥對黃天福、李逸洋、陳水扁等人所提起的誹謗自訴,是中國國民黨與國家情治、軍事機關所協力策劃,其目的在於壓制政治異議言論,形成寒蟬效應。

乌兰浩特机场航务部召开2020年重点工作部署会

關於許信良部分,促轉會表示,1979年美麗島事件發生時,由於許信良人在海外,並未與其他被告於同案中判決,但威權當局仍以涉嫌叛亂通緝。三、本案判決制裁范政祐參與世界人權紀念日集會遊行並演講之行為,侵害集會、結社自由。美麗島事件全數平反 促轉會指出,1979年美麗島事件中,共有8人受「軍事審判」,另有33人則係於「普通法院審判」。至此,美麗島事件案的被告已全部平反。

五、本案判決施明德、林義雄與台獨份子聯絡、成立雜誌社、舉辦集會遊行之行為認定為著手實行叛亂,已屬擴張解釋當時《刑法》100條第1項規定,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。許信良於1989年偷渡回台時被捕,後遭高等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年8月。三、本案判決將許信良參與雜誌社、與台獨份子聯絡簽署聲明、刊載文章等行為,認定為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,已屬擴張解釋當時「刑法」100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,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。促轉會指出,1984年間,馮滬祥因蓬萊島雜誌社所刊登的相關文章指摘其著作「以翻譯代替著作」、在台大哲學系事件「充當國民黨的打手」等,故對蓬萊島雜誌社相關人員,即黃天福、李逸洋、陳水扁等人提起誹謗自訴,後3人各遭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確定。

討論章程時,許曹德提議將章程條文改為「台灣應該獨立」,致使2人遭普通法院分別判處陰謀、預備叛亂罪,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、7年4個月。軍事審判部分,除施明德及林義雄外,黃信介、姚嘉文、張俊宏、林弘宣、呂秀蓮、陳菊等6位有罪判決已於《促轉條例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。

乌兰浩特机场航务部召开2020年重点工作部署会

本會依《促轉條例》規定職權調查後,平復施明德、林義雄、范政祐之刑事有罪判決。二、施明德於本案偵查過程疑似遭脅迫利誘、林義雄於本案偵查疑似遭刑求等不正情事,審判官未實質調查其自白之任意性,違反證據裁判原則,侵害公平審判原則。

第一起主張台獨的叛亂案件「許曹德台獨案」也撤銷判決 促轉會也平反「許曹德台獨案」當事人許曹德罪名,促轉會表示,1987年8月間,政治受難者齊聚於台北國賓大飯店召開「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」成立大會,由蔡有全擔任主席。二、本案對許信良的思想、言論施予刑罰,是威權統治當局用以壓制政治異議的統治手段,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。促轉會今(23)日公布最新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,本次共撤銷14件,包含美麗島事件案、許曹德台獨案、蓬萊島雜誌案及武漢大旅社案等,撤銷施明德、林義雄、范政祐3人刑事有罪判決,目前累計公告撤銷5983件。三、該案為挑戰威權統治的高度政治言論自由案件,但承審法院卻率然駁回獨立上訴人調查證據之聲請,有侵害公平審判原則,違反保障言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可議之處。四、本案判決制裁施明德、林義雄擔任美麗島雜誌社成員、及指揮、參與世界人權紀念日集會遊行等行為,侵害集會、結社自由,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促轉會認定「蓬萊島雜誌案」當事人之刑事有罪判決,依法應予以撤銷。

蓬萊島雜誌事件也獲平反 1980年代曾擔任《蓬萊島雜誌》社長的陳水扁,因刊登文章指控東海大學教授馮滬祥抄襲,被馮滬祥告上法院,事後「蓬萊島三君子」陳水扁、黃天福、李逸洋3人,遭判刑8個月入獄服刑。軍事審判部分,除施明德及林義雄外,黃信介、姚嘉文、張俊宏、林弘宣、呂秀蓮、陳菊等6位有罪判決已於《促轉條例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。

促轉會指出,1990年此案雖經李登輝前總統特赦,但此次特赦效力僅止於「主文」之罪、刑宣告,對該確定判決認定犯罪的「事實」與「理由」,既無宣告,依然存在,故仍有撤銷之必要。許信良於1989年偷渡回台時被捕,後遭高等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年8月。

二、施明德於本案偵查過程疑似遭脅迫利誘、林義雄於本案偵查疑似遭刑求等不正情事,審判官未實質調查其自白之任意性,違反證據裁判原則,侵害公平審判原則。三、本案判決將許信良參與雜誌社、與台獨份子聯絡簽署聲明、刊載文章等行為,認定為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,已屬擴張解釋當時「刑法」100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,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。

促轉會強調,許信良雖於1990年經李登輝前總統特赦,但特赦效力僅止於「主文」之罪、刑宣告,對該確定判決認定犯罪的「事實」與「理由」,既無宣告,依然存在,故仍有撤銷之必要。二、本案判決對范政祐的思想與言論施予刑罰制裁,乃威權統治當局用以壓制政治異議之統治手段,有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。二、威權統治當局透過情治、軍事機關干預本案審判程序,並且布建線民、監聽監控黃天福、李逸洋、陳水扁等人與辯護人私下溝通內容及訴訟策略,已掏空當事人的律師協助權,侵害訴訟上防禦權及公平審判原則。二、本案對許信良的思想、言論施予刑罰,是威權統治當局用以壓制政治異議的統治手段,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。

美麗島事件全數平反 促轉會指出,1979年美麗島事件中,共有8人受「軍事審判」,另有33人則係於「普通法院審判」。四、本案判決制裁施明德、林義雄擔任美麗島雜誌社成員、及指揮、參與世界人權紀念日集會遊行等行為,侵害集會、結社自由,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。

促轉會認定,此案應予平復司法不法,主要原因有三:一、黃信介等被告疑似遭疲勞審訊、刑求等不正刑事,審判官未重新實質調查其自白之任意性即逕採為許信良有罪之證據,違反證據裁判原則,侵害公平審判原則。促轉會指出,1984年間,馮滬祥因蓬萊島雜誌社所刊登的相關文章指摘其著作「以翻譯代替著作」、在台大哲學系事件「充當國民黨的打手」等,故對蓬萊島雜誌社相關人員,即黃天福、李逸洋、陳水扁等人提起誹謗自訴,後3人各遭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確定。

促轉會強調,認定施明德、林義雄所受有罪判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的原因主要有五點: 一、美麗島事件後,蔣經國以個人意志主導後續態度與行動,違反權力分立及審判獨立原則之要求。至此,美麗島事件案被告業已全部平反。

第一起主張台獨的叛亂案件「許曹德台獨案」也撤銷判決 促轉會也平反「許曹德台獨案」當事人許曹德罪名,促轉會表示,1987年8月間,政治受難者齊聚於台北國賓大飯店召開「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」成立大會,由蔡有全擔任主席。三、該案為挑戰威權統治的高度政治言論自由案件,但承審法院卻率然駁回獨立上訴人調查證據之聲請,有侵害公平審判原則,違反保障言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可議之處。促轉會今(23)日公布最新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,本次共撤銷14件,包含美麗島事件案、許曹德台獨案、蓬萊島雜誌案及武漢大旅社案等,撤銷施明德、林義雄、范政祐3人刑事有罪判決,目前累計公告撤銷5983件。關於許信良部分,促轉會表示,1979年美麗島事件發生時,由於許信良人在海外,並未與其他被告於同案中判決,但威權當局仍以涉嫌叛亂通緝。

監察院於2020年函請促轉會依職權調查本案,經調查認定,黃天福、李逸洋、陳水扁等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原因主要有三: 一、馮滬祥對黃天福、李逸洋、陳水扁等人所提起的誹謗自訴,是中國國民黨與國家情治、軍事機關所協力策劃,其目的在於壓制政治異議言論,形成寒蟬效應。討論章程時,許曹德提議將章程條文改為「台灣應該獨立」,致使2人遭普通法院分別判處陰謀、預備叛亂罪,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、7年4個月。

三、本案判決制裁范政祐參與世界人權紀念日集會遊行並演講之行為,侵害集會、結社自由。本會依《促轉條例》規定職權調查後,平復施明德、林義雄、范政祐之刑事有罪判決。

五、本案判決施明德、林義雄與台獨份子聯絡、成立雜誌社、舉辦集會遊行之行為認定為著手實行叛亂,已屬擴張解釋當時《刑法》100條第1項規定,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。至此,美麗島事件案的被告已全部平反

蜘蛛池搭建飞机@seochaoren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

发表评论

快捷回复: 表情:
评论列表 (暂无评论,1人围观)
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